个人委托书

时间:2024-10-09 16:52:12
精选个人委托书四篇

精选个人委托书四篇

被委托人如果没有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被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委托书在处理事务上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那么,怎么去写委托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个人委托书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委托书 篇1

因我公司需制定办公电话使用明细制度,需查询上月季电话使用费用清单进行统计,因当时用我个人名义注册的电话号码,现特委托我公司员工刘家昊,前往贵处(司)办理业务,望贵处(司)给予受理为盼!

授权人(签):

委托人(签):

年月日

个人委托书 篇2

委托人姓名: 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委托人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与 单位的业务中,作为委托人的取货代理人,其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即:全权收取委托人有权从XXXXX(单位、个人)收取的全部货物。

  委托人:

  受委托人:

个人委托书 篇3

一、个人委托书的格式

个人委托书并无固定的格式要求,要想完整地表达意思,尽量规避风险,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

一般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工作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尽量完备和详细,这样方便第三人核对相关信息,以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在实务中,这些基本信息不一定要全部表述,但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不可或缺。授权委托书是由委托人签署,出具给第三人表明受托人有代理权,所以在授权委托书中不仅要有受托人的基本信息,也得有委托人的基本信息。

2、致送单位

在授权委托书场合的致送单位具体就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与之发生代理行为关系的第三人。如果事先已经有明确第三人,就需要在授权委托书中加上致送单位,这样能固定授权委托书的使用范围,受托人再向其他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对委托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受托人毕竟不是委托人本人,只是委托人做事的工具,就存在可能不尽责而侵害委托人利益的可能性,明确致送单位,就能尽量限制受托人不当行为的风险。

3、委托事项

委托事项简单说就是委托人到底委托受托人与第三人干什么。委托事项一定要表达清楚,希望受托人干什么就在授权委托书中一项一项列清楚,这样才能预期受托人行为的范围,以便达到控制自己的风险。如果委托事项不明确,基于保护第三人对于法律文书的信赖,授权委托书会被认定为授权不明,从而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授权不明,受托人就可能超越委托人的本意做事,但委托人却要为此承担责任;受托人本是为他人做事,行为后果应当由委托人承担,但却因授权不明而承担了补充连带责任,所以说委托事项不明的,对第三人没什么风险,但对委托人和受托人风险较大。

4、委托权限

让受托人干什么事已经在委托事项中表达清楚了,下面就得说明受托人可以在多大权限内干这件事,这就是委托权限。受托人的代理权限可以分为“宽授权”和“窄授权”。宽授权顾名思义代理权限比较广,受托人能干的事比较多。宽授权便于受托人做事,对第三人比

较有利,代理人自己就能拍板做事,不需要事事向委托人汇报,这样能提高做事效率。宽授权对委托人的风险就是较难防范受托人不当行为带来的风险。窄授权就是授权范围比较窄,受托人可能只是个传声筒,事事需要向委托人汇报,等委托人拍板。

不管是宽授权还是窄授权都要把委托权限表达清楚,受托人有什么权限就一项一项列清楚,避免在列举委托权限后面加上“等”这样的字样,这会带来授权不明的法律风险。宽授权里值得说道说道的就是全权代理的问题。

二、个人委托书全权代理的问题

1、全权代理又称全权委托简单理解就是委托人能干的事受托人都能干。因为全权委托的受托人的权限过大,但受托人毕竟不是委托人本人,并不能向委托人那样保护自身的利益,所以法律对全权代理还是有所限制的。代理具体可分为民事代理和诉讼代理,前者指代理委托人实施民事行为,后者指代理委托人实施民事诉讼行为。

2、在诉讼代理场合,法律对于“全权代理”是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意见》第69条明确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也就是说诉讼代理人想实施上述处分当事人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必须要有当事人明确的特别授权,如果仅表述成“全权代理”,诉讼代理人是无权实施上述行为的。

3、在民事代理场合,“全权代理”并没有象诉讼代理那样有明确的规定。在民事代理场合,如果授权委托书中写明“全权代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有效,代理人可以为被代理人所为的一起行为,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在民事代理场合,“全权代理”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授权不明,从而由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说在民事代理场合还是需要把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写清楚,不要图省事就写全权代理。下面介绍一种在民事代理场合全权代理的范例。

个人委托书 篇4

**有限公司:

兹因事宜需要,特委托贵公司对所属的位于 截止*年*月* 日的价值进行评估。为确保评估工作客观、 公正,委托方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评估目的指向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并获批准;

2、上述委估资产与评估目的相匹配;

3、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地产权属明确,提供给评估用的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合法有效,所陈述的情况真实、准确,出具的产权证明合法有效;

4、上述委估房地产(有/无)其他共有权人;

5、上述委估房地产未设定其他抵押、典当等他项权利,未拖欠建

设工程款或购置款,不欠缴房产税,不存在法定优先受偿款;

6、上述委估房地产未被查封,不涉及任何诉讼;

7、不干预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

  委托方:

  (单位公章/个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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